中國盆景流派——川派

   發(fā)布日期:2011-11-06    
核心提示:四川古稱巴蜀。唐朝貞觀元年(公元627年)設置劍南道,所以過去也把川派盆景稱為劍南盆景。唐玄宗以后,州治改在益州,就是今
 四川古稱巴蜀。唐朝貞觀元年(公元627年)設置劍南道,所以過去也把川派盆景稱為“劍南盆景”。唐玄宗以后,州治改在益州,就是今天的成都市,其所管轄的范圍不僅限于四川,而且還包括云南、貴州的部分地區(qū)。
 
  獨特的巴山蜀水,經(jīng)過漫長的歷史流程,孕育出了獨特的巴蜀文化。據(jù)《蜀王本紀》、《華陽國志》記載:“從開明上至蠶叢積三萬四千歲,”“蜀之為國,肇于人皇。”如果說這些記載偏重于傳說的話,那么,廣漢的三星堆,就足以證明巴蜀文化的悠久歷史,早在相當于新石器時代晚期到西周初年(距今約4500年到2900年),四川所鑄造的青銅器物如青銅人像,就從未見于其他遺址,其體質特征及其服飾也與華夏族不同;其他器物的形制也多不見于中原地區(qū),雖然某些器物與中原類似,但就其總體特征來看,它與中原文化以及其他地區(qū)的文化都不盡相同,具有鮮明的地方性,已初步形成一個獨立的文化體系。
 
  川派盆景藝術的發(fā)展,經(jīng)歷了一個在造型上從簡到繁、再從繁到簡的過程,前一個“簡”是簡單,后一個“簡”是簡練。同其他盆景流派一樣,根據(jù)“樹姿近畫”的造型原理,先有自然類,后來經(jīng)過模仿老樹的姿態(tài)和變化,不斷總結出了表現(xiàn)這種姿態(tài)和變化的技法規(guī)律,通過歷代盆景藝術家的創(chuàng)造和完善,最后歸納為10種身法和3式、5型。盆景藝術大師陳思甫在他的專著《盆景樁頭幡扎技藝》一書中寫道:“若以規(guī)律類平技式樁頭論,成都和川西地區(qū)的主干彎曲、校視下傾的造型,乃是仿照峨山高寒之地長期被積雪壓抑的松柏的低矮老態(tài),雪融化后,樹梢直立,枝椏由垂轉手或略帶傾斜狀。故爾平枝式規(guī)律類型樁頭,枝盤漸至盤端往下斜而平整,或技盤基部下傾、盤略下斜而平整。”這說明規(guī)律類來源于生活。但它又高于生活,是對大自然的藝術概括與藝術加工,并且進而如古典詩歌的“格律化”一樣,使之集中展示傳統(tǒng)美學中的基本原則:對稱美、平衡美、韻律美,統(tǒng)一中求變化,變化中有統(tǒng)一,活潑而有序,莊重而靈動。“它擺脫了自然現(xiàn)象對盆景藝術的盲目控制,以清醒的理性、充沛的情感統(tǒng)馭著它的反映對象。它一方面再現(xiàn)大自然,另一方面又主動地表現(xiàn)人對自然的審美理想。在藝術形式上,它以嚴謹?shù)母衤勺鳛榛镜慕Y構原則,它是盆景中的‘格律詩’。”(唐春來:《規(guī)律類樹樁美的探索》,載《成都盆景研究》)。
 
  正因為規(guī)律類具有很高的審美價值,所以,自然類隨之慢慢“淡化”,只保留了極少數(shù)的懸?guī)r式,現(xiàn)在保存完好的“老齡”樹樁盆景就是最有說服力的見證。清朝末期,每年農(nóng)歷二月十五日成都青羊宮舉辦花會(已延續(xù)至今),各地的花農(nóng)和盆藝者都把自己制作成型的各類樹樁盆景送到花會上展銷,此時的樹樁盆景已完全采用“三式五型”的造型技法。迄今為止,四川的樹樁皤扎,無論是何種形式,基本上都沒有越出這一時期所形成并廣泛采用的技法和造型規(guī)則。清末民初,成都和各縣的著名皤扎藝人約60余人,其中最著名的有竇禹朋、陳洪順、張彬如、陳玉山、戴開弟、戴崇光。龔音如、李洪泰、紀成久等。到了本世紀40年代,自然類樹樁盆景重新抬頭,但在蟠扎技法上與規(guī)律類大致相同,除懸?guī)r式外,一些自然類樁頭的造型幾乎是一種偶然的“機緣”。陳思甫的父親陳玉山就是常用一些枝條殘缺、不適合制作規(guī)律類盆景的樹坯,順勢加工為自然類。其后李忠玉及邱開春、王明文等發(fā)展了自然類,逐漸成為今天川派樹樁盆景的兩大主要類型之一。
 
  川派山水盆景,雖然遠在兩宋已見端倪,尤其是安岳縣圓覺洞和大足縣大佛灣摩巖造像中,飛天與傳女手托的山萬盆景,已與今天的淺水山水盆景十分相似,但因明、清盆景向樹樁傾斜,直到近千年后的四五十年代,才由一批園藝家、畫家。盆景“玩家”親密合作,使之成熟。
 
  總的說來,川派盆景的藝術風格:樹樁以古樸嚴謹,虬曲多姿為特色;山水盆景則以氣勢雄偉取勝,高、懸、陡。深,典型地表現(xiàn)了巴山蜀水的自然風貌。
 
  由于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,川派樹樁盆景一般選用金彈子、六月雪、羅漢松、銀杏、紫薇、貼梗海棠、梅花、火棘、茶花、社鵑等;山水盆景以砂片石、鐘乳石、云母石、砂積石、龜紋石,以及新開發(fā)的品種為制作石材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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